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公证已明确权属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股权等),其原始价值部分始终归属个人。
收益归属需根据收益性质和产生方式分类认定:
示例:
财产隔离
收益分类记录
书面约定优先
婚前公证财产的婚后收益归属需根据收益性质及产生过程综合判断:
建议:对重大财产(如股权、房产)的收益规则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定期咨询专业律师更新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