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赔偿限额】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保价与赔偿】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保价与赔偿】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是索赔的基础,务必详尽、及时。
若与快递公司协商不成,可依次采取以下措施:
在处理过程中,请保持冷静、理性,依法依规主张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