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并不包含所有收入部分,但具体规定因地区政策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实施细则进行判断。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务要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综合来看,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通常不包含奖金、补贴等所有收入部分,而是以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性收入为主要参考。但具体范围因地区政策而异,存在不确定性。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