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上述规定,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认“累计工作”年限
第二步:确定“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步: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为便于理解,假设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员工累计工作满6年
情形二:员工累计工作满12年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合法合规计算,关键在于依据其“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再按其在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在员工入职时做好相关年限的核实工作,以避免潜在的用工风险。